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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彭某在地铁车厢内,用手将生殖器掏出裤子外故意裸露,在有多名异性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属于情节恶劣,被拘留六日。
问:这些地铁色狼在地铁、公交车上做出触摸、偷拍等不法行为,他们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杨郁娟:对于这类行为,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可能构成3种性质的违法或者是犯罪:如果偷拍裙底这些行为的话,是侵犯了女性的个人隐私;第二种情况可能会构成猥亵;第三种可能就是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罪,也就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如果构成强制猥亵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偷拍裙底、性骚扰和猥亵,它是一般违法行为,面临的是治安处罚,也就是警告、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1到15天。如果是处以行政拘留1到15天的话,公安机关会把这个处罚决定通知给家属,如果没有办法通知家属,会通知给单位。行政拘留不是刑事处分,它虽然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是在很多时候,单位在招聘用人做背景审查的时候,这肯定是一个不利影响。它的影响不仅仅是关起来的那5天或者10天。
问:有人说这是一种心理疾患,真的有人会有这样的病症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杨郁娟:这种不良的性心理有可能成瘾。所以对这类人,光是做一些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可能是不够的,需要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但是,在对这些不良心理的矫治方面,空白点比较多。基本上这些人在被释放之后,没有可靠的渠道和途径去获得一些心理上、医学上等各方面的专业的一些支持和帮助。
所以这个方面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投入一些资源。仅仅改变一两个生活习惯可能是不够的,他们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健康的生活方式;必须要有正常的工作、规律的作息,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家庭关系有合理合法的兴趣爱好。在这样一个完整、健康的生活方式当中,他们才可能真正地改变自己。
如果女性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建议女性要大胆地对行为人进行斥责,千万不要一味地隐忍。
来源:综合钱江晚报、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