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要闻】关于开展2023年义乌市电子商务、物流、会展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报的通知

2023-04-20 15:42:09 来源:义乌城市网

各电子商务、物流、会展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义人社〔2017〕70号)、《义乌市电子商务、物流、会展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推荐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电子商务、物流、会展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资料图)

2023年4月20日至4月26日

二、适用人才

(一)电子商务人才

纳入统计库(电商批发、电商零售)的电商企业:

1.上一年度实际入库主税种(增值税、所得税)合计超20万元(不含缓缴部分)的电商企业中层(含)以上人才;

2.上一年度实际入库主税种(增值税、所得税)合计未超20万元(不含缓缴部分)的电商企业副总(含)以上负责人。

(二)物流人才

1.纳入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统计指标(包括装卸)的企业副总(含)以上负责人;

2.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副总(含)以上负责人,评价结果以最新评出的为准;

3.在义乌注册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网络品牌快递企业副总(含)以上负责人;

4.在义乌注册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日均快递业务量40万件/日以上的全国性网络品牌快递加盟公司副总(含)以上负责人。

(三)会展人才

在义乌举办会展项目或从事会展服务的会展企业、商(协)会等相关机构中层正职(含)以上人才。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市场发展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义乌市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经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后,根据时间要求提交市场发展委审核。

(二)资格审核。

市场发展委对人才填报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人才所填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对和政策条件比对,审核通过后在人才所在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资格确定。

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拟推荐名单提交委“三重一大”会议研究确定,经市场发展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移交教育部门。

(四)学位统筹。

教育部门按照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规定及我市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对各行业人才进行学位统筹安排。

四、申请材料

(一)《义乌市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核对性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核对后返还)

1.申请人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依据资料);

(2)子女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资料;

(3)学历证书;

(4)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工作年限依据资料;

(5)近一年内在义社保参保缴费情况表;

(6)相关荣誉证书。

2.申请人所在企业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相关荣誉证书;

(3)企业组织架构表;

(4)快递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业务量数据清单并经邮管部门核实。

五、注意事项

(一)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主要解决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读我市公办学校的需求,不接受已在我市就读尚未毕业的人才子女重新择校入学申请。

(二)2023年3月1日前,人才已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三)申报人才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申报人才所在企业,必须对本企业提交的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经核查属实,取消该企业当年人才子女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在全市诚信体系建设中,信用等级为E级,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申请人信用等级为E级,列入“黑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凡报名我市公民办小学、初中的非义乌户籍新生,新生本人需在5月1日前办理出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逾期办理的无法报进招生系统。

六、材料报送及咨询电话

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场发展委相关科室审核。(地址: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7楼、8楼)

1.电子商务科(B0808室):81576913     

2.物流科(B0810室):85039011

3.邮政业发展中心(B0811室):85765516

4.会展科(A0810室):85179009

来源: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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